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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文治理中小企业回款难:应收账款电子凭证账期压至6个月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2026年9月3日成文),从账期管理、支付行为监管、非现金支付工具规范、融资支持四个方面作出系统部署。这份文件对依赖项目回款的工程企业来说,几乎条条相关。

账期与结算:60日上限、四项关键要素入合同

通知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完善结算支付管理规定,明确账期起算节点、账款支付方式及流程、验收或工程竣工结算标准及期限、最长付款期限四项关键要素,引导大型企业将对中小企业的最长付款期限限制在60日内;龙头大型企业要率先发布并践行自交付之日起60日内以现金方式支付的承诺。合同中未明确支付方式的,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一律以现金支付中小企业账款,不得以商业汇票或应收账款电子凭证替代。政府投资项目方面,已竣工但未结算的存量项目要尽快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并支付工程款,推动总承包单位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

电子凭证新规:期限压至6个月,融资规则跟着变

通知对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业务作出硬约束:电子凭证最长付款期限压减至6个月,平台不得新开立超过6个月的电子凭证,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不得为付款期限超过6个月的电子凭证提供融资;大型企业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中小企业向其关联的商业保理公司进行应收账款融资。过去部分核心企业用长账期凭证变相占款、把融资成本转嫁上游的做法被按下暂停键,中小企业做应收账款融资的议价空间和合规保障都更清晰。

融资配套:贷款置换应付账款,专精特新可增信

资金端,通知提出引导商业银行支持大型企业通过贷款、发债融资置换应付账款,及时向上下游中小企业支付现金;对压减应付账款成效明显的大型企业,在贷款、发债等方面给予支持;同时探索将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结果用于融资增信。对工程企业,建议做好三件事:对照新规自查在手合同的结算条款,理清应收账款账龄;规范使用电子凭证并保存贸易背景材料;以应收账款质押、保理等工具盘活存量债权,别让利润趴在别人的账期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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