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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等三部门印发商品住房销售新政:现房销售定金制落地,预售资金全监管,工程企业贷款与回款逻辑重排

新政三件事:封顶才能卖、房款进监管、现房收定金

据央广网报道,8月2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从销售模式、土地供应、金融支持三方面部署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改革。与工程企业资金链直接相关的有三个硬约束:一是商品住房项目实行预售的,单体建筑应完成主体结构封顶;二是购房人支付的首付款、个人住房贷款等购房资金应全部存入资金监管账户;三是实行现房销售的项目,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房企可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定金合同,依法收取少量定金。

对工程企业意味着什么:回款确定性提高,垫资风险重估

过去工程企业最怕的是预售资金被挪用——房子卖得快,工程款却迟迟不到位,垫资越垫越深。新政把购房款全部锁进监管账户、把预售门槛抬到主体结构封顶,等于从源头压缩了预售资金被抽逃的空间。据中指研究院统计,全国商品住宅现房销售面积占比已从2019年的10%提升至2025年的32.4%,预售与现房并行的格局下,承接现房项目的总包企业回款节奏更接近“干多少结多少”。

对融资端的影响同样直接。申请工程贷款、流动资金贷款时,银行最看重在建工程的资金封闭性和应收账款质量:购房款全额监管、按工程进度拨付的项目,其应收账款更适合作质押或保理,工程企业贷款的过审率相应提高;反之,仍走预售且监管执行不严的项目,垫资风险依旧,企业在投标报价时就应把资金成本算进去。

工程企业的三个应对动作

一是在投标前核查项目销售模式与资金监管落实情况,优先承接现房销售或监管账户规范的项目,从源头降低垫资风险;二是对在建预售项目,及时核对工程进度与监管账户拨付节点的匹配度,发现拨付滞后应尽早发函主张,为后续应收账款融资留存完整凭据;三是手中持有优质国企、城商开发商应收账款的企业,可趁政策落地窗口对接银行的应收账款融资、中标贷等产品,把账面债权换成现金流。新政从销售端管住了钱,工程企业则要在合同和凭据上跟紧节奏,才能把政策红利落到自己的贷款申请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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