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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率先明确无争议工程款先行结算:6部门出台指引,垫资施工企业回款提速

"工程干完了,就因为一小部分钱没谈拢,整笔工程款付不了"——这个建筑业老大难问题在济南有了制度解法。近日,济南市住建、发改、财政等6部门联合出台《建设工程无争议价款结算审核报告编制工作指引》,在山东全省率先明确:工程项目结算时,不能因为局部有争议就拖住全部工程款,双方没有异议的工程款要先付,力促工程结算"应结尽结、应付尽付"。

"分开算账、互不耽误"如何落地

以往不少项目结算时,大部分工程量双方都认可,只有一小部分存在分歧,建设单位却以"还没做完整体结算、还没审计完"为由暂停支付全部工程款,施工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大,农民工工资支付也受连带影响。对此,《指引》以"分开算账,互不耽误"为原则:对有争议的计量、计价部分单独拎出处理;对工程量清晰、资料完备、双方无异议的内容单独开展审核,编制并出具《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无争议部分)》,对无争议价款先行确认并支付。能先行支付的工程款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双方认可、资料齐全、审核依据充分。

与湖北28天规则、国办60日账期同向发力

山东此前已出台省级无争议价款结算支付指导意见,济南此次是全省首个落到操作层面的制度指引;湖北也在9月明确无争议价款须在审核报告出具后28天内支付,国办回款治理通知则确立了大型企业最长60日付款的总要求。多地多点突破,方向一致:让"局部争议"失去拖住"整体付款"的效力。

对垫资企业与工程贷款的意义

无争议价款先行确认,等于把账期内最优质的一部分应收账款提前"确权":这部分价款有审核报告背书、权属清晰,更容易成为应收账款质押、保理融资的合格资产,垫资施工企业凭真实合同、计量与结算记录申请工程企业贷款时,资产证明材料也更扎实。建议在鲁施工企业关注当地执行细则,在合同中约定无争议价款结算安排,并同步留存工程量确认单、审核报告等资料,为后续确权和融资留好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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