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审计结果出来再结算"——这句话坑过无数工程老板。项目干完大半年,甲方一句"还没审计"就把尾款摁住,企业干等、资金干耗。修订后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和大企业不得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无法律依据时),也不得以法人变更、内部流程、等待竣工验收备案等为由拖延付款。
对中小工程企业而言,这条直接砍掉了最常见的"拖延合法外衣"。过去审计周期长、谁也催不动,企业只能认;现在除非有专门法律授权,否则不能拿审计当拒付理由,按合同约定期限该结就结。业内普遍认为,这条规定击中了工程款拖欠的"七寸"。
实操上,建议老板们在合同里写清结算和付款节点,尽量不以"审计完成"作为付款前提;如果甲方坚持,也要约定"审计最长不超过XX日,超期视为认可送审金额"之类的兜底。平时把竣工资料、签证变更、隐蔽工程记录做规范,万一走到争议,证据链完整才好说话。遇到以"内部流程""法人变了"搪塞的,可直接指出条例禁止性规定。
当然,审计类项目往往涉及财政资金,完全绕开不现实,关键是把"无依据拖延"和"合理审期"区分开。如果一笔尾款被以审计为由卡了很久,拿不准怎么破局,可以找专业融资顾问先做一次免费评估,权衡是继续主张还是先用融资周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