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上海市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的行动方案》,明确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合作,通过合资共设、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等方式,共同参与“城中村”改造、旧住房改造等项目投资建设;同时加强重点区域、项目和土地推介,吸引更多民间资本进入城市更新领域。
政策要点
- 合作模式放宽:支持国企民企以合资共设、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等方式联合投资城市更新项目;
- 项目供给加码:加强重点区域、项目和土地推介,为民企参与提供更清晰的项目入口;
- 2026年是上海“城中村改造三年行动计划”收官关键年,全年目标完成村居民动迁1.2万户,改造项目进入密集施工期。
对工程企业的影响
城中村改造与旧住房改造项目体量大、周期长,覆盖勘察设计、施工总包、装饰装修、市政配套等全链条环节。民间资本与国企联合投资模式的推广,将带来两类机会:一是民企以投资方身份参与项目,分享长期收益;二是更多改造项目进入招标施工阶段,施工企业中标机会增加。对承接城市更新工程的建筑企业而言,项目资金结构更市场化,回款节点更清晰,可结合中标贷、应收账款保理等融资工具匹配项目进度;参与联合投资的企业,还可借助政策担保贷等增信工具解决资本金配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