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通知,部署防范化解工程款拖欠风险。通知强化工程款支付行为约束: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明确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和结算款的支付方式、时间节点和违约责任;全面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鼓励优先采用保证保险或银行保函,并推动实现见索即付;同时严格落实过程结算制度,规范结算审核流程和期限。
支付担保改变了什么
过去工程款纠纷里,施工企业面对的是合同有约定、执行靠协商的局面。支付担保全面推行后,建设单位的付款义务由保险公司或银行兜底,一旦拖欠,施工企业可以凭担保函直接索赔,回款从协商结果变成制度结果。
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支付担保是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的付款担保,与投标、履约环节由施工企业自己购买的保函方向正好相反:企业不用为它额外掏保费,反而多了一层收款保障。
对融资的三重利好
其一,应收账款更值钱。有支付担保和见索即付安排的应收账款,银行做保理、质押融资时认可度明显提高,贴现率也能谈得更低。
其二,垫资规模可以压缩。过程结算加担保付款,账期缩短、回款可预期,企业不必再用高成本资金长期垫资。
其三,工程贷款审批更顺。银行最担心回款来源悬空,现在回款有了制度保障,凭合同、担保函和过程结算单申请贷款,材料链更完整。
建议工程企业把建设单位提供支付担保作为投标和签约的谈判要点,妥善保管担保函原件,并在申贷时与合同、结算单一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