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拖得久、回款慢,是工程企业垫资压力和应收账款融资难的重要根源。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结算工作的通知》,并配套发布政策解读和一图读懂,从结算审核、价款支付到争议解决作出全流程规范。
无争议价款先行支付,28天为限
通知最突出的亮点是建立无争议价款先行确认与支付机制:结算审核中若因部分争议导致无法按期完成,应先行确认无争议部分价款并出具审核报告,发包人须在报告出具后28天内完成支付,严禁以政府审计、财政评审等事由变相拖延付款。通知还明确列举可认定为无故拖延的情形,包括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结算资料、要求承包人签署不平等协议等。
过程结算全面推行,支付比例不低于85%
施工工期一年及以上的项目应当采用施工过程结算,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的进度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已完工程价款的85%。通知同时要求不得将审减额作为审核唯一考核导向,鼓励合同约定结算审核时限,并推动由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开展争议评审,防止无理由重复审核。
对工程企业而言,这组规则直接改善两条融资命脉:一是进度款按节点足额到位,垫资规模可控;二是结算与确权更规范,手持的进度款单据、无争议确认价款更容易成为应收账款质押、保理融资的合格资产,凭真实交易背景向银行申请工程贷款时议价空间也更大。在湖北承接政府和国企项目的中小企业,可关注当地执行细则,把结算条款写进合同,并留存好计量与审核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