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科技部、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财政部等11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建设北京(京津冀)、上海(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30年建成支撑科技创新全链条的金融服务体系。其中最值得工程行业关注的一条是:在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开展试点,将研发投入水平较高的民营中小企业纳入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支持领域范围——再贷款资金成本更低,传导到企业贷款端,就是实打实的利率下浮。
政策里藏着哪些工程企业的机会
细读文件,至少三处与工程企业融资直接相关:
- 再贷款扩围试点:智能建造、装配式建筑、建筑软件、建筑机器人等方向上的工程企业,研发投入达标即可对标“高研发民营中小企业”,京津冀、长三角、大湾区内的企业率先受益;
- 风险分担与担保增信:文件要求用好科技创新与民营企业债券风险分担工具,为民营科技型企业发债提供担保增信,并构建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风险共担模式,政策担保的覆盖面继续扩大;
- 信用信息基础设施:明确发挥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全国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作用,应收账款质押等动产融资的确权登记更顺畅。
配套容量也在放大: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全国额度已增加到1.4万亿元、支持比例提高到100%(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10月发布会引用口径),工具容量足够,关键是企业把自己“装进”支持范围。
筑信融工程视角
对工程企业,这份文件的意义是把“科技资质”变成了融资通行证:研发费用归集、专利数量、创新积分,将来直接决定能不能吃到再贷款的低成本资金。建议工程企业按三步走——先梳理近三年研发投入和知识产权台账,再对照所在试点地区的实施细则认定口径,最后把技改和设备更新贷款需求打包向银行申报。垫资施工的利润薄,能从政策工具里省下来的每一个点利率,都比多接一个项目的毛利更“干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