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期红线:6个月为原则,1年为上限
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门《关于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引导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付款期限原则上应在6个月以内,最长不超过1年;付款期限超过6个月的,商业银行应对凭证开立的账期合理性和行业结算惯例加强审查。
规范效果已经显现。据新华日报报道,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5月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2026年一季度末,已有24家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退出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业务,其中15家存量业务清零,万亿级市场进入洗牌与合规化并行阶段。
对工程企业回款和融资意味着什么
工程建设链条上,总包和核心企业用电子凭证替代现金支付分包款、材料款的情况十分普遍,凭证账期过长实质是变相占用供应商资金。账期红线落地后,中小供应商的回款周期有了制度约束,配合《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限时确权要求,应收账款确权和回款预期都更清晰。
对企业贷款端来说,规范后的电子凭证可拆分、可流转、可融资,银行开展应收账款融资时对底层债权的真实性审查更顺畅。建议工程企业接收凭证时重点核对付款期限与确权信息,对超6个月的长账期凭证保持警惕,必要时要求银行审查其合理性,别让“白条”拖垮现金流。